关于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一、审核情况(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全称为“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创新层),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厂洼中街66号1号楼二层南部室,公司成立于年5月18日,年7月28日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于3年4月12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崔海平,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元,总股本为,,股。申请人主营业务包括放射性药物、放射源、放射性医疗器械、放射性标记化合物及示踪剂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二)审核过程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9年11月26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并于9年12月4日发出反馈意见,申请人及中介机构于年1月15日就反馈意见作出了书面回复。二、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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