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网站深圳证监局发文称,因瑞华所对零七股份(现用名:全新好)年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审计报告意见,对瑞华所责令改正,没收零七股份年年报审计业务收入55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以下为全文:当事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七股份”)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瑞华所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我局依法举行了两次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一、关于违法事实年期间,零七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向外借款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等违法事实,致使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年12月,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91号),对零七股份及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瑞华所负责对零七股份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业务收费为55万元。年4月28日,瑞华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查明,瑞华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充分、适当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在年年报报告期内及审计报告出具前,零七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事实:一是在报告期内连续被行政机关、自律组织认定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管理层、治理层频繁变动,董事长辞职。三是公司牵涉法律诉讼、被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四是公司多次公告前任董事长练卫飞侵害公司利益,年4月4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水贝支行被盗开银行账户的核查情况公告》,指出年2月练卫飞利用尚未向公司时任管理层移交的相关证照及其私刻的公章,委派他人盗用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在以上事实均已被公司披露的情况下,瑞华所在风险评估程序中仍得出了如下结论:(1)《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整体层面内部控制》底稿描述“公司文化强调诚信和合乎道德行为的重要性,高管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并以身作则”、“治理层与管理层保持适当的独立性”;(2)《风险评估和应对调查问卷》中对零七股份“涉及的法律及监管风险”识别为低风险,在“风险评估与应对企业内部需考虑的因素”部分描述“管理层的职业操守和风险管理意识较高”并识别风险为“中”;(3)《与客户沟通审计计划会议备忘录》中,沟通结果为控制环境“未变化”、“业务层面的风险完全可控”;(4)《舞弊风险因素调查表》中,对“管理层由一人或少数人控制,且缺乏补偿性控制”、“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或治理层频繁变更”、“业主兼经理未对个人事务与公司业务进行区分”、“忽视与侵占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如凌驾于现有的控制之上或未对已知的内部控制缺陷采取补救措施”等舞弊风险因素均填写为“不存在”;(5)《就特别风险事项复核计划及风险评估工作底稿的记录》中,对“因管理层为严重不实表达财务报表或隐蔽资产的挪用而进行的重大及不寻常的交易所带来的舞弊风险”一项复核内容“是否表明可能存在舞弊风险”填写为“否”,“舞弊风险因素记录”为“未发现”;(6)《识别和评估的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汇总表》中仅识别“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一项舞弊风险,并在“风险是否重大”一栏判断为“否”,审计说明为“公司存在大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已安排有经验的审计人员执行了审计准则中确定的与舞弊相关的指引程序”。综上,瑞华所在风险评估程序中未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等要求,对控制环境的描述、评价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舞弊风险因素的识别与实际不符,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