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年11月2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年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11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11月28日9:15至年11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年11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年11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2.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年11月2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 邮政编码:
联系-
指定传真:-
联系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11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投票简称为“毅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年11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年11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发展需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高材”)。国高材系关联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发科技”)控股的子公司。国高材登记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万元,持股4%。
(二)对外投资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金发科技、国高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4.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5.注册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
7.成立时间:年05月26日
8.经营范围: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安全帽及塑料橡胶帽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塑料地板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保护膜制造;塑料薄膜制造;塑料粒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降解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流代理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办公用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生物分解塑料制品制造;仓储代理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泡沫塑料制造;棉纺纱加工;棉织造加工;棉印染精加工;毛条和毛纱线加工;毛织造加工;毛染整精加工;麻纤维纺前加工和纺纱;麻织造加工;麻染整精加工;缫丝加工;绢纺和丝织加工;丝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加工;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织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品制造;床上用品制造;毛巾类制品制造;窗帘、布艺类产品制造;其他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非织造布制造;绳、索、缆制造;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篷、帆布制造;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物业管理;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志敏先生持有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10%的股权,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10.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宁红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熊海涛女士任公司副董事长,二人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宁红涛先生任金发科技董事,熊海涛女士任金发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发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金发科技构成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二)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3D打印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服务
4.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各投资人遵循公平、公正、公允、互利原则,经协商后确认各自的出资额,各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和风险。
五、本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
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万元,持股4%。
(二)支付方式和安排: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三)组织机构
1.国高材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国高材的权力机构。
2.国高材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国高材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完善业务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适应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1-9月,与前述关联方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各方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年3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
截至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合伙人人,注册会计师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为15.7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65亿,证券业务收入为5.10亿元。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审计工作量来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材料,该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年11月6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年1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年11月6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年1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宁红涛、熊海涛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