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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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瑞斯康达公告编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年9月22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年9月27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主要股东推荐、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朱春城先生、任建宏先生、李月杰先生、王剑铭先生、韩猛先生、宋显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1、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对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投票数”栏中依照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填写对应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瑞斯康达公告编号:-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年9月22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年9月27日上午11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的监事为冯雪松先生、吴彦女士,通讯方式出席的监事为郝爽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雪松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以现场举手结合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羽女士、易怀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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