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示涉互联网商事

刘军连 https://m.39.net/pf/a_9364877.html
央广网北京4月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些年,随着科学技术的迭代发展,互联网经济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多种新业态、新模式在给人们带来全新体验与便利、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大量经济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2日)发布了涉互联网商事审判情况及典型案例,作出风险提示。作为以科技创新发展为定位的北京市海淀区,互联网企业云集,“中国互联网20年数字中国创新企业强”排行榜中就有许多企业在海淀区北部的上地,还有数量庞大的中小互联网企业。北京海淀法院上地法庭庭长李春梅介绍,近两年受理的辖区内涉互联网商事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年至年间,上地法庭共受理涉互联网纠纷商事案件余件,涉案的当事人遍布全国各省,标的金额上亿元。法官张辉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李先生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电动折叠自行车一辆,其购物时网页上对该商品的描述为“电动车锂电池迷你折叠减震式小电动自行车代步亲子电瓶车代驾单车”。下单支付元后李先生收到了商家快递的货物,在骑行过程中发现该自行车并没有商家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所宣传的“减震”功能,根本没有起到减震作用的相关配件,例如车辆的前叉、后叉和座椅等部位均没有弹簧或液压等装置。随后,李先生与商家及该网络交易平台多次交涉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元货款并按原价三倍赔偿元,获得法院支持。李先生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经审查认为平台采取了必要措施,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配合李某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不承担责任。张辉提示,消费者网购后应及时检验商品是否合格,留存证据。张辉表示:“在网络购物中,商家对于销售的商品做虚假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于原价的赔偿。互联网交易平台如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可以免责,否则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囡法官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赵先生通过二手车交易平台甲公司买了郑先生卖的一辆车,过户后发现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甲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差异较大,认为卖方对车辆质量存在隐瞒和欺诈,拒绝支付购车尾款,并于车辆交付三个月后自行委托修车公司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双方互诉到法院,法院认为,赵先生在甲公司协助下对车辆进行了及时检验,并确认了车辆状况,且未在收车后的合理期间内向郑某提出质量异议,而是在长期使用后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购车时车辆存在质量瑕疵,最后判令赵某向郑某支付购车尾款。李囡提醒,二手车交易平台购车应注意审查交易平台的经营资质、检验资质,对存在的质量争议及时提出质量瑕疵异议,切实保障自身权利。关于网络贷款问题,法官助理徐星星提示:“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网络筹款,法官助理刘金霞提示:“融资方通过众筹平台向不特定人群筹集资本,众筹平台将众筹款交给融资方,与融资方及投资方建立合同关系。然而,融资方一旦违约,将会造成投资方的损失。投资方应当充分认识众筹风险,审慎投资理财。众筹平台应当加大对融资方及融资项目的风险审核,并积极维护投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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