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亨迪药业公告编号:-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于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变更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万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验字[]第2-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00元变更为,,.00元,公司总股本由,,股变更为,,股。同时,公司股票已于年12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二、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变更内容如下:■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三、备查文件《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1月7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亨迪药业公告编号:-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6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亨迪药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元。募集资金已于年12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年12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第2-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元。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21,.55万元,本次拟使用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5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五、审议程序(一)董事会意见公司于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同意公司使用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同意公司使用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七、备查文件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1月7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亨迪药业公告编号:-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亨迪药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元。募集资金已于年12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年12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第2-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二)投资产品品种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人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三)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四)决议有效期自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五)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六)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1、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自有资金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二)投资风险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三)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现金管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六、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董事会意见公司于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八、备查文件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1月7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亨迪药业公告编号:-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大信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自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1.机构信息大信事务所成立于年,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合伙人人,注册会计师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3.业务信息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事务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事务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二)项目信息1、基本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向辉,为本项目总负责人,从业年限21年,现任大信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总经理,大信沃思财务顾问(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先后负责为天风证券、华昌达、南国置业、三丰智能、振华股份、诚益通等多家企业成功完成IPO审计服务,为湖北能源、湖北金环等多家湖北企业成功完成借壳上市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主要为天风证券、华昌达、诚益通、天茂集团等四家上市公司。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会双,项目负责人、现场总负责人,注册会计师,从业年限15年。先后为央企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负责人、中兴通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参审)项目负责人、本公司IPO审计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主要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一家。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项目复核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质量复核部负责人,从业年限18年。先后负责为天风证券、华昌达、南国置业、三丰智能、振华股份、诚益通等多家企业成功完成IPO审计服务提供项目质量复核。2、诚信记录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独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年1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四)生效日期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四、备查文件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5、大信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1月7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亨迪药业公告编号:-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年1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黄雪强、朱晓兵,独立董事项光亚、傅仁辉、姚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志刚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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