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白癜风医院荣获安全管理优秀奖 http://nb.ifeng.com/a/20180423/6523823_0.shtml来源:中国网原标题:天龟教育遭消费者集中投诉“虚假宣传”、“不退费”等两次上榜海淀区“消费警示”中国网财经11月25日讯(记者凌薇)日前,北京海淀市场监管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谨慎选择教育培训机构的消费警示”,其中,北京天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天龟教育”)在9月21日至10月20日一个月时间内,被投诉25件,解决率仅为32%。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天龟教育第二次上榜“消费警示”,8月21日至9月20日的“消费警示”榜显示,共接到投诉25件,解决率为36%。此外,记者注意到,多名消费者在黑猫投诉、聚投诉平台上发布与天龟教育相关的投诉帖,投诉内容涉“虚假宣传”、“承诺代报名”、“不退费”等。对于屡次上“消费警示”榜,中国网财经记者致函天龟教育,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遭消费者投诉“虚假宣传”、“不退费”等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聚投诉平台及黑猫投诉平台关于天龟教育的投诉帖数量超起,投诉内容涉“虚假宣传”、“承诺代报名”、“不退费”等。今年8月25日,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反映,“去年11月份在天龟教育报考的二建培训和学历证书。承诺在年给代报考二建。现在山东这边的二建报名已经最后一天了,要求退款。”8月29日,天龟教育回应,“正在积极安排人员处理。”该投诉目前已完成。有消费者11月18日在黑猫投诉发帖称,他最开始报名的是一个普通班(学费元),后来(天龟教育)一个老师劝说,司法部改革明年没有考试资格,并宣称(天龟教育)有保过班,该消费者又报名交了元学费。临考前一周,该消费者交0元学费参加(天龟教育)老师推荐的考前集训班,但考试未通过。“要求退费,以各种理由不给退,还口口声声说没有说不给退费,她们教务处通知明年可以报考,以此为依据不给退费。到目前为止,司法部没有文件说明年非法考考生可以参加考试。”记者注意到,11月19日,天龟教育对上述投诉帖回复称,“正在积极安排人员处理。”11月23日,该消费者补充投诉称,“天龟的老师联系我一直跟我说明年可以参加考试,给申请重读,绝口不提承诺不过考试退费。我要求退费。”该投诉帖的涉诉金额为元,目前处于“已回复”状态。《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贝贝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学员自身具备报名资格,培训机构仅仅帮助完成报名程序,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行为,则并不涉嫌违规;如果学员自身不具备报名资格,而培训机构宣传可以帮助通过报名,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此外,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培训机构因为帮助未具备资质的学员报名而违反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则根据具体的培训项目,还可能涉嫌违法或行政违规。曾因广告违规被罚天眼查显示,天龟教育成立于年9月,注册资本为万元。曹丹丹是持股%的大股东,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记者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年3月2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海市监工罚()83号)显示,天龟教育称于年5月初在其自营网站内“天龟考研年提前面试班型”内发布“班型名称:重点院校面试超钻班,课程学费:购买,通过率≈%,重修服务:不过退费元或重修一年不予退费,说明:确保任意一所院校录取资格(第一目标院校通过则不再辅导),最多三个项目限10个名额,增值服务:名师一对一不限次数辅导,院校范围:院校”和“班型名称:普通院校(非)面试超钻班,课程学费:购买,通过率≈%,重修服务:不过退费元或重修一年不予退费,说明:确保任意一所院校录取资格(第一目标院校通过则不再辅导),最多三个项目限20个名额,增值服务:名师一对一不限次数辅导,院校范围:非院校”2个广告。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天龟教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广告主发布含有对通过考试作出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的培训广告,罚款00元。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