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传明先生,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年创办广州星际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年创办上海合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年投资高斯泰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年投资上海米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曾长期从事股权天使投资及创业顾问工作,帮助上海迈外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红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优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构建团队、引进投资及梳理商业模式,支持初创型公司的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传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1%;孙传明先生与郭忠武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孙传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郭忠武先生,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年获大连理工大学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硕士学位,年获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生物医学专业博士学位。同年,加入博汇科技,历任公司软件部经理、总工程师,精通计算机视觉、数字视频与数字图像处理,曾作为主要程序员参与了“神州二号飞船站址、时码叠加系统”的软件开发工作。获得“一种基于带宽占用率的多节目恒码率TS流复用方法”等多项发明专利。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忠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股,并通过北京博聚睿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3,,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5%;郭忠武先生与孙传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现任北京博聚睿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外,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忠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孙鹏程先生,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审计师。曾就职于东方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先后担任过税务经理、财务经理等职务。年8月开始就职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内审部负责人,现任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年11月起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鹏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孙鹏程先生现任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除此以外,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孙鹏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永伟先生,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年7月至年10月,在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工程师职务;年10月至年3月,在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营销事业部总经理,年3月至今在博汇科技,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永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博聚睿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张永伟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广志先生,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年1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医学院教授;年4月至年9月,任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11月起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广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林峰先生,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北京中视利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呼伦贝尔峰林山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中视无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年12月起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冬梅女士,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年至年在北京交通大学任教,担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年12月退休;年11月起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邰志强先生,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主任助理、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任马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京马力文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马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北京兴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年11月起至今在公司担任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邰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纪军先生,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年5月至年2月在江西冠中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年3月至今在博汇科技任职,历任售前组长、市场部经理、技商部副总监、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产品经理,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博聚睿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纪军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博汇科技公告编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天职国际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年度、年度、年度及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22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袁刚,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闫丽娜,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博汇科技公告编号:-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年10月18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7.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5,.00万股的0.3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年6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年6月16日至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年6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年7月3日,公司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年7月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年10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年10月18日。
2、预留授予数量:17.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5,.00万股的0.30%。
3、预留授予人数:7人。
4、预留授予价格:19.5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年10月18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18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24.%(采用科创50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博汇科技公告编号:-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年11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年11月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忍冬路5号院8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年11月3日
至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年11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登记时间年11月1日下午4: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 -
邮箱:broadv
bohui. 联系人:王宏林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0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