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辖的一般和例外是什么

在关于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一文中,涉及到民事纠纷时,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这几种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选择诉讼的方式,则有几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到哪个法院起诉?谁能去起诉?起诉谁?起诉时应当准备哪些材料?我们一个一个来解决。今天先说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在民事诉讼中,称之为是管辖法院。即对针对不同的案件,法律规定由不同的地方或级别的法院管辖。那么有点法律常识的小伙伴,在涉及管辖时,听说过这么一句话——“原告就被告”,这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大部分情况下,应该是由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其实这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所谓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诉讼管辖。涉及到当事人住所地,则分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这属于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考试时如何确定被告住所地呢?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为公民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登记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学习一下。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的李四从年1月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张三在年1月起诉李四时,李四的经常居住地仍为北京市朝阳区。如果张三在年1月起诉李四时,李四刚刚搬到北京市海淀区,那李四就没有经常居住地,张三只能到大连市中山区(李四的户籍地)起诉李四。第二种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有5种情形,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种情形,则是被告住所地与原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元生活费。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元。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项正确的是?A.Y省A县法院B.Y省B县法院C.Y省C县法院D.W省D县法院ABCD。解析:《民诉解释》第九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那么原告住所地——A县法院和各个被告住所地——B县、C县、D县法院均有管辖权。A、B、C、D四项均正确,均当徐昂。故本题选ABCD。以上内容为管辖中的一般地域管辖,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如有问题可直接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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