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刑罚变更执行公平公正,提升检察监督公信力,依法维护罪犯合法权益,近日,海淀区检察院对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首次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邀请人大代表、高校老师、心理咨询师担任听证员,办案机关海淀区法院和社区矫正执行地大兴区检察院、大兴区司法局、旧宫镇司法所相关代表以及罪犯和其亲属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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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本案为一名女性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哺乳期)又怀孕的案件,是否对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存在一定分歧意见。该犯李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后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年6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本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年12月29日被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海淀区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年1月26日起至年3月1日止。大兴区司法局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旧宫镇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
李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即将届满时再次怀孕,海淀区法院拟对其再次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征求意见。本院对海淀区法院移送的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医院出具的妊娠检查材料反映,李某已怀孕。另据大兴区司法局和旧宫镇司法所出具的社区矫正材料反映,李某服从管理、接受教育,但对具体生活情况汇报不够真实全面,且有前科,社会危险性强。鉴于办案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存在意见分歧,为保障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公正性,本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前,本案承办检察官与大兴区检察院负责社区矫正检察的检察官进行了详细沟通,了解大兴区检察院对大兴区司法局暂予监外执行期满意见的审查和调查情况,共同研判了本案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焦点,在大兴区检察院的大力协助下,本院承办检察官还与大兴区司法局进行了沟通联络,为听证会顺利举行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此外,承办检察官还以书面形式向三位听证员介绍了案件情况。
听证会开始后,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法院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目前本院审查情况并且出示了全部证据材料,依法询问了李某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意见,李某表示均无异议。随后,大兴区检察院、海淀区法院、大兴区司法局和旧宫镇司法所代表分别结合李某社区矫正期间的综合表现、又怀孕情况、社会危险性等发表意见。接着,听证员针对李某前科劣迹、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现实表现、妊娠检查经过以及哺乳抚养婴儿等具体情况进行提问,全面了解了案件事实。
针对李某情绪消沉、心态迷茫的状况,听证员和承办检察官及参会单位代表对其开展了耐心细致的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李某对此深受触动痛哭流涕,当场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一定遵纪守法。案件调查结束后,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基础上进行了评议,形成同意李某暂予监外执行的评议意见。会后,本院综合考虑听证员及参会人员意见,结合案情依法向海淀区法院出具同意对李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意见。
本次公开听证由本院联合办案法院和执行地检察院加强横向衔接协作,是促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有益探索,有助于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女性罪犯合法权益。下一步,本院将继续严格落实检察听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供稿
侯文婷
编辑
于秋实、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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