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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噪声污染,不仅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更是严重损害城市环境形象。为还居民一片宁静的生活环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了一批工地夜间超时施工的案件。案情简介
年09月26日00点15分,执法人员在清江路南侧、五台山路东侧执法巡查时发现,由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曹县分公司建设的某项目正在进行室内机具清理,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作业时也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作业产生的噪音很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执法人员当即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施工作业产生噪音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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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前款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作业时限或者停工治理决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三)夜间,是指北京时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的期间;(四)建筑施工,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的施工。案例启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严守阵地,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防患于未然。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充当义务监督员,随时举报夜间违规施工行为,我单位将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并将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记入征信系统,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违法成本。来源:曹县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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