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IPO,天健3会计师华兴证券2保代

关于对肖**、王**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肖**,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王**,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你方在保荐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星际”、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年度、年1-9月,发行人存在外购服务器销售业务,主要业务模式为发行人自供应商采购服务器后,产品直接由供应商或第三方物流公司发货至最终用户,实物未经过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客户。发行人在审期间将上述交易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因上述事项调整影响年营业收入-34,,.89元,影响比例为-7.76%;调整影响年1-9月营业收入-40,,.45元,影响比例为-11.67%。

肖**、王**,作为蓝色星际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未能通过全面核查验证在申报前发现并处理前述会计错报事项,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对肖**、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业务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保荐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年7月20日

关于对何**、徐*、曹**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何**,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徐*,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曹**,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经查明,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星际”、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年度、年1-9月,发行人存在外购服务器销售业务,主要业务模式为发行人自供应商采购服务器后,产品直接由供应商或第三方物流公司发货至最终用户,实物未经过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客户。发行人在审期间将上述交易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因上述事项调整影响年营业收入-34,,.89元,影响比例为-7.76%;调整影响年1-9月营业收入-40,,.45元,影响比例为-11.67%。

何**、徐*、曹**,作为蓝色星际项目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对何**、徐*、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年7月20日

当事人:

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

三旗昌临号12号楼1层。

肖刚,公司董事长。

商燕,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星际”、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年度、年1-9月,发行人存在外购服务器销售业务,主要业务模式为发行人自供应商采购服务器后,产品直接由供应商或第三方物流公司发货至最终用户,实物未经过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客户。发行人在审期间将上述交易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因上述事项调整影响年营业收入-34,,.89元,影响比例为-7.76%;调整影响年1-9月营业收入-40,,.45元,影响比例为-11.67%。

蓝色星际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五条、《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肖刚、财务负责人商燕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对蓝色星际、肖刚、商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内容与格式准则》《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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