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光网上直通车》接到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张先生的诉求:年,他们夫妇二人作为唐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受聘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筹建曹妃甸生态实验室的重点项目。
张先生到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学校曾承诺为他解决事业编制,并给予安家费30万元及博士研究生津贴等优厚待遇。然而,时隔近四年,曾经的承诺不但没有兑现,现在反而成了学校的一名“临时工”:“自年开始参与从事国家“九五”自然科学重大项以来,作为有十几年在国家实验室级别以上研究经历的资深研究人员。受到此待遇,令人匪夷所思。”张先生说。
张先生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一张“转正定级表”引发波澜
张先生于年赴德国排名第一的慕尼黑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年至年在德国博士后工作站工作,导师为诺贝尔化学奖得主。
作为高端人才被唐山引进,从事的课题也是当地政府的重点项目之一,张先生起初对唐山的工作充满了期待。然而,让张先生万万想不到的是,档案里的一张“转正定级表”改变了他的命运。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于年6月提出,让张先生将个人档案转到学校进行审查作为入职前提条件。年8月,他将档案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市场转出,随即交由学院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学校在审核过程中未提出任何疑议,随后张先生按规定,将档案存入唐山市人才市场,并缴纳了一年的存档费用。
在办理人员编制手续,进一步审核档案时,唐山市人才市场认为,张先生的档案材料不符合本地政策标准:档案中的工资定级表不是转正定级表。在未告知张先生本人的情况下,唐山市人才市场将他的档案退回至原存档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市场。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依据唐山人才市场给出的“档案失实纪录”,以档案未到位为由,停发博士津贴,拒绝落实当时承诺给张先生的职称和工资待遇。
期间,张先生多次就“转正定级表”问题与学校及唐山市人才市场进行交涉。张先生认为档案材料并无不妥之处,同时出示了人社部发〔〕90号文件,其中第四条规定:“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及人社部发〔〕75号文件,其中规定“取消办理转正定级制度”。但唐山市人才市场,仍坚持认定“转正定级表”是人才接收档案的必须材料。
于是,一张“转正定级表”引发的波澜,困扰了张先生足足四年。
停发博士津贴,他成了“临时工”
据了解,张先生每月元的博士津贴,从年7月开始被学校停发,截止目前已停发20个月。
张先生作为唐山市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肩负着省级重点课题,他说:“留校的专科生都有入编的名额,而我,一个博士竟然因档案问题待遇不升反降,导致无法评选职称,岗位工资、薪级、基础绩效远低于同年聘用的老师,面临只能当临时工,拿低工资的境遇。”
记者电话采访了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我们一直在为张先生的档案问题想办法,曾于年3月,安排专人去北京海淀区人才市场协助办理相关档案事宜。”但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市场称,该单位并无补办“转正定级表”这项业务。
张先生告诉记者,年下半年以来,学校多次要求他们夫妇二人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这样就可以“委婉”地解除目前与学校直接的事实劳动关系,以规避法律责任。学校还多次要求他们,做出“如果不签劳务派遣,自年起社保由本人负责”的书面承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在劳动关系终止后超过一年的,不应再支持社保补缴或缴纳的请求。”按此条款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只能为夫妇二人按远低于其他在职教师的标准上今后的社保,而之前数年未缴纳的社保也无从补缴。
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张先生是按照唐山当地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目前面临着沦为“临时工”的窘境。据了解,张先生的爱人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张先生认为,因档案个别材料问题影响个人入编,学校方面应在了解清楚事实的基础上,与他稳妥协商、督促补充材料;而不是靠“劳务派遣”等手段来“督促”当事人。这种做法令他寒心。
资料不全,不再是接收档案的必要条件
记者就张先生的情况,电话采访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据相关人员介绍,省人社厅于年8月针对个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等方面存在的服务态度冷淡、执行政策僵化,甚至推诿刁难等问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的通知》,明确指出:“不得再以档案材料不全而拒接档案”。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省人社厅可以就解决此类问题,给地市提出指导性意见。”
河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