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冬季取暖费的通知》(京人发8号)和海淀区政府相关批示,现就海淀区年度之前接收,且已完成报到手续,并正常发放退役金的未就业(原则上以是否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为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采暖季取暖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此公示时间自年6月3日起,至年6月13日止,共计10天。如您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实名举报。来信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A办公室收”,邮政编码:。我中心不受理匿名或电话举报!
公示期结束后,我们会在年6月底前将公示的补贴金额打入您的建设银行个人账户中(发放退役金的建行卡)。此款项单独发放!
附:取暖费补贴标准
特别提示:部分有残疾证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如果需要到街道残联享受采暖补贴,可到我中心签订不再由我中心负责发放取暖补贴的声明。
取暖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一经发现,我们将及时追回重复享受的取暖补贴,同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服刑期间及采暖季前去世的人员均不享受当季采暖补贴,若有我们不掌握的情况,请家属和其他同志及时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PS:集中供暖地区,符合发放采暖补贴的对象,其发放时间并非全国统一标准,具体需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