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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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证券时报(上接B版)■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完成之后,原《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特此公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3月30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华兰生物公告编号:-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年修订)》,公司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修正前后对比如下:■■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完成之后,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3月30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华兰生物公告编号:-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年修订)》,公司在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同时需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修正前后对比如下:■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完成之后,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将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3月30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华兰生物公告编号:-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马超援先生、蔡林林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八届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年3月30日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马超援,男,年出生,中国国籍,年7月毕业于新乡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年7月起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工作。马超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蔡林林,男,年出生,中国国籍,年7月毕业于新乡医学院医学英语专业,获学士学位,年4月-年3月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工作,年3月至今在疫苗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工作。蔡林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华兰生物公告编号:-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首席合伙人梁春。大华在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已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人,注册会计师1,人,共有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大华年度总收入共计,.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万元;年为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3、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二)项目信息1、基本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温秋菊,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3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路珂,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3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俊峰,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3、独立性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为55万元,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较公司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为公司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合计为55万元人民币(含税)。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年度的审计机构。(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四、备查文件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特此公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3月30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华兰生物公告编号:-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年4月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安康先生、范蓓女士、张宝献先生、安文琪女士、安文珏女士、潘若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苏志国先生、王云龙先生、刘万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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