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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属重点高等政法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年入选首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五强;年学科评估法学获评a级,政治学获评b级;在年公布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中,法律硕士专业获评a档;年学校被遴选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基本形成了以法学为核心,经济学、管理学共同发展,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共进的“一体两翼”格局。
年学校有17个专业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45个专业招收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方式仅为普通招考,招生人数不占教育部下达计划,名额不预设上限。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
详细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参见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硕士招生考试知识点参见《华东政法大学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范围》,博士指导导师参见《华东政法大学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学校不再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三、收费标准
(一)学费
1.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同内地(祖国大陆)学术型硕士生标准,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和社会学元人民币/学年/人;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元人民币/学年/人。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同内地(祖国大陆)专业学位硕士生标准,法律(非法学)1元人民币/学年/人;法律(法学)元人民币/学年/人;金融元人民币/学年/人;翻译、新闻与传播元人民币/学年/人;社会工作培养费为元人民币/学年/人;会计元人民币/学年/人。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培养费为第一年元人民币/学年/人,第二年、第三年各元人民币/学年/人,合计0元人民币/人;非全日制会计培养费为元人民币/学年/人。
2.博士研究生
学费同内地(祖国大陆)博士生标准,元人民币/学年/人。
(二)住宿费
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全日制研究生住宿费标准元人民币/学年/人;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四、奖学金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本校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五、报名程序
港澳台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时间
年1月1日至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二)报名要求
1.考生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