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是否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

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但只有夫妇双方共同努力,生育权才可能实现。如果夫妻双方在生育问题上发生冲突,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是否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答: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本文结合案例、观点为你详细解读。来源:法信(Legal_Information)裁判规则1.妻子怀孕后私自堕胎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刘辉诉文静一般人格权纠纷案裁判要旨:男性的生育权作为其他民事权利,需要妻子自怀孕起到胎儿出生这一段时间内的自觉自愿配合才能完全实现,但女方是否愿意继续孕育胎儿涉及女方的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属公民基本权利。当其他民事权利和基本民事权利相冲突时,应当根据法益均衡、法益价值的原则,倾向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妻子怀孕后私自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来源:《人民法院报》年9月7日第7版2.女性单方面决定生育不构成对男性生育权的侵犯——赵某诉许某抚养费纠纷案裁判要旨: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未经男性一方同意擅自决定生育或者不生育,均不构成对男性生育权的侵害。女性单独决定生育子女后,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案号:()海民初字第号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来源:《人民法院报》年5月29日第6版3.妻子未经丈夫同意而进行的流产行为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叶光明诉妻子朱桂君擅自流产侵犯其生育权案裁判要旨: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未经丈夫同意而进行的流产行为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案号:()余民一初字第号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人民法院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年第4辑(总第62辑)4.男方以女方不履行生育义务侵犯其生育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袁某诉陈某婚姻家庭纠纷案裁判要旨:夫妻关系中,男方依法享有生育权,女方应当承担生育义务。男方以女方不履行生育义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由于生育是和女性人身密切相关的行为,任何人均不能强制其生育。男方如认为女方拒不生育足以造成夫妻关系难以维持,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来源:《最新民事法律文件解读》年第8辑(总第8辑)5.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协助怀孕的女方终止妊娠,医院均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李健医院及第三人王海霞生育权纠纷案裁判要旨: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如果对生育权的行使形成冲突,应遵循夫妻生育权协商行使的原则,但更要从不同主体利益的重要性方面去判断何种自由更值得尊重和保护。夫妻双方为生育权发生冲突协商不一致时,应优先尊重女方意愿,女方单方同意进行流产行为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害,医院的医疗行为也不构成侵权。案号:()启民一初字第号审理法院: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年第2辑(总第68辑)司法观点1.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近年来,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阶段,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生育权纠纷,引起人们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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