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海淀区出台31条措施,统筹疫情防控

6月11日,海淀区政府印发了《海淀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海淀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3号)要求,结合海淀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持续发力助企纾困

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及扩围要求,在前期已将餐饮、旅游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纳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范围的基础上,将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纳入缓缴范围。明确困难企业申请条件,扩大享受范围,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年对承租区属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纳税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本区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区农经站

对区内承租非国有(集体)房屋且为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科技型孵化器,经确认按照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市级财政转移支付20%,区级财政承担30%),减免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区内自持非国有(集体)房屋且为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科技型孵化器,经确认按照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减免期限不超过6个月。

责任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对区内为入驻的在海淀注册或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非国有(集体)商务楼宇运营主体或业主,经确认按照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减免期限不超过6个月。

责任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空间管理处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相应减免。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区水务局

5.设立“财金协同专项助企补贴包”,鼓励银行参与本区财金协同助企专项行动。对在年6月1日至年5月31日期间(以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通过本区财金协同平台从参与银行的专属产品中获得贷款(签订贷款合同且完成放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金额1.5%左右的利息补助(其中银行给予利息优惠0.5%左右,财政资金补贴1%),对担保类贷款额外给予0.5%的担保费补助。单笔贷款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加快推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落地。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7.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封管控区内无法及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顺延至封管控解除后30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年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

责任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9.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尾款梳理工作,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支付工程进度款,并积极推进已完工工程的结算、竣工决算工作,避免新增项目拖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0.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年9月底前,完成当年产业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兑付工作。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机构);(金融科技机构);、、(上市挂牌企业、并购重组企业)

区商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体育局

11.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为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70%)。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总工会

12.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在疫情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评标专家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进行评标。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鼓励招标人(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有力有序推进复工达产

13.对重点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争取本区更多重点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纳入国家和北京市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范围。指导更多企业制定闭环生产预案。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

14.有力保障重大项目达产满产。对二季度完成建安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分档给予每个工程施工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防疫补助。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发展改革委

提升高精尖产业发展能级

15.对在疫情期间向社会免费开放线上教育、办公、文化等资源,以及在防疫物资、检测试剂及设备、疫苗、治疗药物、疫情智能管理等方面有创新优势的企业,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促进一处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促进二处

区卫生健康委

16.深入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7.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内,对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8.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科技发展处

19.推动符合条件的头部科技企业和区域内央企积极参与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推动海淀全域符合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等值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着力发挥好投资拉动作用

20.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加快办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推动52个年度计划开工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大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力度,常态化做好工地疫情防控、人员组织、建材供应、渣土清运等施工保障工作,确保重大项目保持建设强度、尽快达产达效。积极推进经营性土地入市。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促开工力度。做好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处)、(重大办)、(工程科)、(建设科)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21.积极探索盘活保障房、产业园区等资产的途径,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REITs项目上市,促进存量资产带动增量投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稳步增加产业空间。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区国资委

22.向全社会征集本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清单,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个谋划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加快恢复和挖掘消费潜力

23.落实全市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完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年底前对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并在本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负担50%。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4.开展“智惠海淀”消费节。组织推荐一批区内企业参与北京市年度促进绿色节能消费活动,销售绿色节能消费券适用商品。宣传推广北京绿色节能消费券,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办公、智能家居、移动智能终端等产品研发推广和优惠促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5.助力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恢复发展。联合外卖平台企业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平台企业年6月减免的暂停堂食餐饮商户相关费用予以补贴。对纳入全市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和支持范围的餐饮企业,给予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规模以上商场、购物中心、餐饮企业的防疫和消杀支出予以补贴,具体标准为商场、购物中心消杀补贴1元/平方米·年;餐饮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10元/平方米·年。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6.加强对文化空间及文化活动的扶持。对年受疫情影响取消演出、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的演出场馆、艺术馆等文化空间予以补贴。对年受疫情影响的文艺院团、影院予以补贴。安排0万资金支持实体书店发展。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促中心)(文化空间及活动类)、(实体书店类)

27.将传统文化与海淀地域文化、旅游资源点和消费场景结合起来,打造9个系列品牌专题、44条主题精品旅游线路。对深度挖掘红色旅游资源、重点打造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着力开发红色旅游产品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审定投资额30%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万元。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资源科)、(产业科)

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28.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元/人的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年底。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9.对实现就业的本区长期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个人每月不超过0元的就业补助,鼓励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0.扩充社区工作力量,临时招用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会展、教育培训及零售等停工行业从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兼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并给予个人元/人·天的补贴。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1.持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快集中隔离设施、医院、核酸检测设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救站点、综合信息平台等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储备。推进疫情防控和重大活动应急场所、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平房区公厕改造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国家、北京市有相关规定的,或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z/1227.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