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名称: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证券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毛立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白莹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爱博医疗的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系夫妻关系,上述自然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年6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解江冰、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承诺并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对于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各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应与解江冰先生一致等。爱博医疗于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解江冰、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一致行动协议在年7月28日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解江冰、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不再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引起,不涉及股东持有股份数量的变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所持有的股份不再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合并计算,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变。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原一致行动人解江冰先生、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年7月28日到期届满,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年7月28日到期后自然解除,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
1、公司于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年6月30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股增加至,,股。
2、公司于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年7月3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股增加至,,股。
上述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及股份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由,,股增加至,,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相应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解江冰先生、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股,占上市时公司总股本的33.78%,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解江冰先生、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其持股情况单独计算,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毛立平先生持有的爱博医疗1,,股股份被质押。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仍为解江冰先生,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爱博医疗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解江冰先生、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毛立平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白莹
日期:年月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毛立平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白莹
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爱博医疗公告编号:-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
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自动解除,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控制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健和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健创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喜天游”)合计持有公司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37%;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合计持有公司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9.38%,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于年6月1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年7月28日到期且不再续约,一致行动关系已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解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本公司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各方作为本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根据年6月1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承诺并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对于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各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应与解江冰先生一致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股,并于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即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已于年7月28日届满。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上述股东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年7月28日到期且不再续约,一致行动关系已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自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控制的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以及喜天游,与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
(一)公司于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年6月30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股增加至,,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公司于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年7月3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股增加至,,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及股份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由,,股增加至,,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相应稀释。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35,,股,占上市时本公司总股本的33.78%。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博健和创、博健创智以及喜天游由解江冰先生控制)合计持有本公司25,,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的24.37%;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9,,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的9.38%,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化,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涉及的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控制的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合计持有公司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37%。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低于10%,与解江冰先生控制的股份比例均存在较大差异;解江冰先生能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安排、董事会决议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仍为解江冰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六、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六方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解除的情形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8月1日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证券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解江冰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
通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 通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 通讯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 通讯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爱博医疗的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信息
2、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信息
2、负责人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基本信息
2、负责人基本情况
(五)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解江冰先生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及企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年6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承诺并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对于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各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应与解江冰先生一致等。爱博医疗于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一致行动协议在年7月28日届满,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不再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引起,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所持有的股份不再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合并计算,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变。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原一致行动人解江冰先生、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年7月28日到期届满,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年7月28日到期后自然解除,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
1、公司于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年6月30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股增加至,,股。
2、公司于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年7月3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股增加至,,股。
上述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及股份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由,,股增加至,,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相应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解江冰先生、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股,占上市时公司总股本的33.78%,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其持股情况单独计算,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爱博医疗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仍为解江冰先生,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爱博医疗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解江冰先生、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解江冰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解江冰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解江冰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解江冰
日期:年月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解江冰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解江冰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解江冰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解江冰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