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教委拟面向高校毕业生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海淀区教委所属的37个事业单位,共招聘85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已毕业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内应未缴纳社会保险)。
年8月1日至年12月18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
北京生源毕业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年12月18日至年12月18日之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相关条件均须符合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的各项相关要求,其中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六)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从事该岗位须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岗位条件未要求提供教师岗位从业资格证书的,上岗时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年12月18日至年12月20日每天9:00-17:00
报名网址: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全部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得修改。区教委组织用人单位对提交报名信息成功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及时 (二)现场确认
须本人亲自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年12月21日9:00—14:00
确认地点:各招聘单位现场确认(详见附件)
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
1.《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毕业生)》(下载打印后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
3.北京市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4.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或“非定向”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还须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留学回国人员,户口必须在京,需提供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
6.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2-6项所需确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初试(笔试)
初试由区教委统一命题、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初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在海淀教育人才网( (四)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将拟进入复试人员相关材料交区教委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复试。
(五)复试
复试由区教委统一命题、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复试采取先试讲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环节不指定具体范围,由进入复试人员根据申报岗位学段教学大纲自行准备微课内容,直接面向考官授课,试讲总成绩分,60分为及格线,试讲在15分钟左右完成。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总成绩分,60分为及格线,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完成。
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组成,其中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
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综合成绩及格线为60分。
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在海淀教育人才网( 招聘单位在复试成绩合格人员(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复试成绩均合格)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综合确定拟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若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采取加试试讲的方式取第一名。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教育人才网( (七)资格终审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所有拟聘教师岗位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公开招聘的各环节,若遇特殊情况,我委将适时进行调整。
各招聘单位详见附件
监督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