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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
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统筹疫情防控,现对我县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提出以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的规定》《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价格政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通讯、家电、房地产、烟酒销售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餐饮住宿、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各口罩、抗病毒药品及疫苗、消杀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对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外卖、网购平台等电商服务业经营者要树立诚信、合法经营意识,自觉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曹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价格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2月30日
来源: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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