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

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安博通公告编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证监会、财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4号),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将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信进行了沟通,大信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创立于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12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瑞诚逐步发展为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凭借着在业务收入、人才培养及储备、执业质量等多维度的优秀表现,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中瑞诚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中瑞诚首席合伙人为何培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1号楼15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年12月31日,中瑞诚合伙人31人,注册会计师人,从业人员总数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人。

  中瑞诚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万元。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6家。审计收费总额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瑞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瑞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瑞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0次,涉及人员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高升,拥有15年审计经验,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曾负责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及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挂牌公司审计,并担任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晓虹,拥有3年审计经验,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曾参与北京前景无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衣拉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楼敏,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二十余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股转挂牌公司,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瑞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信、中瑞诚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中瑞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瑞诚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选聘中瑞诚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选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安博通公告编号:-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年12月13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所需,公司拟对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公司拟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安博通公告编号:-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题资料等)于年12月9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各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安博通公告编号:-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年12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年12月29日

  至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年12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二)登记地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   邮政编码:195

  联系-

  传真:-

  联系人:但晨、杨帆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12月14日

  ●报备文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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