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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年曹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1月21日以后出生);
(六)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年1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我省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具有5年以上曹县镇街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现任职且任职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可以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招聘同等学历层次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相关定向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
曹县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初审及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年1月21日09:00—1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年1月21日10:00—1月27日16:00
报名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