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京执号朝阳法院在执行林梅与许红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因被执行人许红燕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林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许红燕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被执行人:许红燕,女,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里25楼,身份证号6503000403****。执行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京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租金、赔偿金共十一万八千元、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及公告费等。悬赏金额:凡向朝阳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许红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朝阳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芳法官-王广涛法官助理-曹烨华法官助理-邮寄